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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开“音乐会”自己不知情 林俊杰状告广州胡桃里餐厅

     2019-07-15| 来源: 福建网| 查看: 10| 评论: 0

因胡桃里餐厅未经允许使用歌手林俊杰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林俊杰将广州两家胡桃里餐厅告上法庭,要求分别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5万余元。

 

7月11日,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日前,此案由广州互联网法院携手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实现粤港澳三地首次在线跨域诉调对接解纷。在调解结束后,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两家胡桃里餐厅共赔偿林俊杰经济损失5.5万元。

使用林俊杰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广州胡桃里餐厅被起诉

 

2019年3月21日,广州天河区天汇胡桃里餐厅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广州天河胡桃里”中于发布一篇文章《林俊杰专场音乐会 | 都怪我,不该沉默时沉默,该勇敢时软弱》。

 

广州天河区天汇胡桃里餐厅在上述广告文章中宣称,其经营的胡桃里音乐酒馆天河店于3月23日举办“林俊杰主题音乐会”活动。上述文章中包含有众多林俊杰照片,同时有广州天河区天汇胡桃里餐厅制作的“林俊杰主题音乐会”活动宣传海报,海报中包含林俊杰大幅肖像、举办活动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胡桃里餐厅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广州胡桃里289店”中发布一篇文章《289胡桃里 | 林俊杰音乐会向您发出邀请》,同样宣称,其所经营的广州胡桃里音乐酒馆289店于4月18日举办“林俊杰专场音乐会”活动,在上述广告中包含有众多林俊杰照片,同时附有其制作的“林俊杰专场音乐会”活动宣传海报,海报中包含原告大幅肖像、举办活动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对此,林俊杰认为,其系华语流行乐男歌手、词曲创作者、音乐制作人,其肖像及姓名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胡桃里餐厅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林俊杰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涉嫌侵犯林俊杰的肖像权;胡桃里餐厅在活动中组合使用林俊杰的名字和肖像,使浏览者、消费者及林俊杰的歌迷误以为双方有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林俊杰的姓名权。

 

为此,林俊杰提起诉讼,认为上述两家胡桃里餐厅应分别向林俊杰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000元整;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林俊杰公开赔礼道歉。

 

两家胡桃里餐厅

被判赔偿5.5万元

 

互联网司法技术让线上协同解纷成为可能。记者了解到,此次案件利用粤港澳首个在线多元化解平台整合区域内司法资源,实现了粤港澳三地“调解+审判”联动解纷。平台为位于北京的原告代理律师,身处广州的胡桃里餐厅澳门籍经营者,与在香港主持调解的调解员提供线上互动磋商空间。

 

此次案件纠纷委托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调解,由该中心会长兼首席调解员罗伟雄、法律部主任张思琪主持调解工作。

 

本案中,调解员就胡桃里餐厅使用林俊杰肖像进行营销的行为以及获利情况等进行了事实固定,双方就公开赔礼道歉问题协商一致,但对赔偿数额意见不一。

 

调解结束后,经各方同意,随即进入庭审程序。经审理查明,胡桃里餐厅在未获得林俊杰授权的情况下,将其本人的肖像、合成海报等用于经营性宣传,并在其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同步推送相关文章,可能会使不特定的受众基于对林俊杰的信任及喜爱参与餐厅活动,为胡桃里餐厅带来潜在的商业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林俊杰的姓名权、肖像权。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判令两家胡桃里餐厅共赔偿林俊杰经济损失5.5万元。

 

主审法官冯立斌表示,“本案双方的主要争议是网络肖像权纠纷。在本案中,我们将该案作为示范性判决,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无法达成调解意向的诉讼请求,法庭综合考量林俊杰的知名度、胡桃里餐厅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法酌定两家胡桃里餐厅赔偿林俊杰经济损失。”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林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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